日前,进贤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焦某某、涂某某抢劫一案,进贤县法院作出有罪判决并生效。
2023年7月17日的深夜,焦某某、涂某某来到进贤县民和镇某小区一单元房楼道,欲攀爬楼道窗户进入6楼目标房屋窃取财物。两人因无法入户行窃不得已离开现场,被居住在4楼的热心市民江某某发现。焦某某、涂某某为逃离现场,各自亮出刀具恐吓江某某。为阻止对方逃离和自己受到伤害,江某某遂上前抢夺焦某某的刀具,进而发生短暂肢体冲突。最终,焦某某用刀划伤江某某致其流血后,和涂某某逃离现场。
法院审理认为,焦某某、涂某某携带凶器入户窃取他人财物,因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得逞,逃离现场途中为抗拒抓捕当场使用暴力,致一人轻微伤,两人行为均已构成抢劫罪,分别判处焦某某、涂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
入户盗窃是老百姓身边常常发生的“小案”,但它严重危害老百姓的人身权和财产权,破坏百姓安宁和社会秩序,影响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幸福感、获得感和满意度,全社会应该共同防范和打击。本案热心市民积极承担社会责任,弘扬社会正气,挺身而出拦窃贼,面对尖刀不退缩,为公安机关抓捕嫌犯留存了证据,赢得了时间,以实际行动诠释了见义勇为这一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
没有从天而降的英雄,只有挺身而出的凡人。希望我们每一个人都能像本案热心市民一样,面对违法犯罪行为时,不明哲保身,能挺身而出,用一身正气,扬社会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