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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和解了就能撤销刑事案件了吗?
时间:2025-03-18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刑事和解了就能撤销刑事案件了吗?

南昌经检在线
2025年03月13日 15:28

检察官

王某某,你涉嫌故意伤害的案子已经移送至检察院,现传唤你至检察院告知你相关诉讼权利义务及做笔录。

我已经和被害人“私了”了,案子怎么还到检察院来了?

犯罪嫌疑人


经检君在办案过程中常常遇到

已经刑事和解的案件当事人表示疑惑

为什么“私了”的案件

仍然移送到检察院涉嫌刑事犯罪呢?



敲黑板!!!

刑事案件是不能私了的



因为刑事犯罪侵犯的不仅是受害人的个人权益,同时它破坏了社会秩序,损害了公共利益,即便是受害人表示谅解,不再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但刑事诉讼还是会按照规定进行下去。


犯罪嫌疑人所说的“私了”

其实是刑事案件中的刑事和解制度


下面经检君和大家说说刑事和解那些事

↓↓↓


经检小课堂




什么是刑事和解制度?


刑事和解制度是指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与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双方在调停人的帮助下,促成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悟,就犯罪行为的损害赔偿自愿达成和解协议并实际履行,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予以谅解,司法机关据此不再追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刑事责任或者对其从轻处罚的一种案件处理方式。


刑事和解的适用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八条

下列公诉案件,双方当事人可以和解:

(一)因民间纠纷引起,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犯罪案件,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

(二)除渎职犯罪以外的可能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案件。

犯罪嫌疑人在五年以内曾经故意犯罪的,不适用刑事和解程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分则第四、第五章主要是涉及侵犯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财产权利的犯罪。常见的有故意伤害,盗窃等案件。第二款中的过失犯罪案件,常见的有交通肇事等案件。



刑事和解时,双方当事人哪些方面可以达成和解?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四百九十五条

双方当事人可以就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事项进行和解,并且可以就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是否要求或者同意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对犯罪嫌疑人依法从宽处理进行协商,但不得对案件的事实认定、证据采信、法律适用和定罪量刑等依法属于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职权范围的事宜进行协商。


也就是说,刑事和解只能针对民事责任事项进行和解,对于刑事方面的处理属于司法职权范围,不能私下进行协商。

??

刑事和解协议的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九十条

对于达成和解协议的案件,公安机关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从宽处理的建议。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从宽处罚的建议;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对被告人从宽处罚。

意思就是说,达成刑事和解的部分案件,检察院是可以考虑做不起诉处理。




结语

刑事和解制度能促使犯罪嫌疑人更加深刻认识到错误,真诚悔悟,并有机会改过自新,同时通过和解,化解因犯罪引起的社会矛盾,使被害人可以获得适当的经济补偿和精神安慰,弥补因犯罪带来的损失。在司法办案过程中,轻罪治理的目的,不仅在于惩治犯罪,更在于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让群众在司法办案中感受到法律的温度,为构建和谐社会贡献检察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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