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办案理念,植根群众、服务群众,在民行检察办案中采取多项措施实质性化解民事、行政纠纷,切实落实为民办实事。
一、横向联动、多元调处
我院承办人在办案过程中积极与辖区法院、相关行政单位等职能部门进行沟通协调,利用多元化调处模式以实质性化解当事人之间的民事纠纷,促成当事人和解,做到案结事了。去年我院办理当事人申请监督的民事检察案件4件,其中3件通过促成当事人和解息诉、撤回监督申请而结案。如南京市某建筑公司申请监督案,承办人多次主动与法院协调,查清事实,并及时反复多次和双方当事人沟通,最终在退回相关费用后,申请人表示息诉并撤回监督申请。
二、换位思考,坦诚沟通
我院承办人在办案中从群众角度出发,抓住当事人争议的实质诉求,反复耐心与当事人沟通,多次析法说理,促成当事人和解,真正做到实质性化解纠纷。有的案件法院依法定程序审理没有问题,但是当事人的实体权利纠纷并未解决,没有深究当事人争议的实质。如我院办理的某工程公司江西分公司申请监督案,承办人多次反复和申请人及其他当事人析法说理,有效回应当事人诉求,把握当事人争议的实质焦点,最终促成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申请人撤回监督申请。
三、纵向协作、多方发力
我院积极与上级院协作配合,通过一体化办案模式发挥多方力量,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解决群众的揪心事。如曹某的行政争议一案,南昌市院多次主动前往区组资部,了解补缴政策;组织曹某及案涉企业到市医疗保障局现场沟通;主动走访案涉企业,说服案涉企业帮助曹某补缴相关费用;受邀参加案件协调会,成功促成双方现场达成和解。补缴完成后曹某撤回行政复议申请,这起历经两次仲裁、三次诉讼、一次行政复议的争议案件被成功化解。
以和解息诉方式化解民事纠纷及行政争议,除了检察力量外,往往需要借助多方力量沟通协调、查清案件事实,更有利于解决当事人的实质诉求,更有利于实质性化解相关争议、解决群众的烦心事,体现了司法的温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