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是“稳固提升”之年,也是南昌市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收官之年,为助力打好收官之战,全面推动南昌市安全生产水平整体提升,近日,我院在辖区内开展安全生产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
我院在对辖区餐饮行业开展抽查式摸排中发现,辖区内存在部分餐饮店未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或虽安装了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却未插上电源,没有保障其正常使用等问题。存在较大安全生产隐患,可能致使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

根据燃气爆炸微信公众平台收录统计,2019年室内燃气事故新闻463起,2020年室内燃气事故新闻327起。餐饮行业每年燃气爆炸事故频发,并造成严重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教训惨重。
而使用燃气报警装置可及时发现燃气泄漏,防止发生爆炸、火灾、中毒等事故。

2021年9月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四款对餐饮等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安装可燃气体报警器进行了强制性规定,“餐饮等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使用燃气的,应当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并保障其正常使用。”
第六十二条和第六十五条还规定,“相关责任部门应制定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依法开展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对生产经营单位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当场予以纠正或要求限期整改,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应当责令立即排除。”
我院在开展排查活动中发现的相关问题,说明相关责任部门存在监督检查不到位的情形。
针对上述情形,我院向相关责任单位发出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提出以下检察建议:
1.督促涉案餐饮店对上述问题进行整改,保障可燃气体报警装置正常使用。
2.积极履行法定装置,组织力量对辖区餐饮行业可燃气体报警装置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排除餐饮行业安全生产隐患问题。
收到检察建议后,相关责任单位高度重视,立即组织行政执法工作人员对相关问题进行整改,并向发现问题的餐饮店讲解燃气安全知识,目前相关问题已整改到位。
安全生产无小事安全责任大于天下一步,我院将在辖区内持续开展安全生产专项监督活动,按照“疫情要防住、经济要稳住、发展要安全”的重要要求,认真总结经验做法,着力补短板、强弱项,全面提升安全管理监督水平,持续盯牢生产安全事故高发、易发、多发的重点行业领域和监管环节,常态化抓好安全生产各项监督工作,切实保障辖区安全生产稳定向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