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经开区检察院立足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不断强化与公安机关、法院的沟通联系,提升刑事案件办理质效,近日,对一起容留他人吸毒案试点刑拘直诉办案模式,自刑拘到起诉用时仅6天,全力推动轻刑案件办理驶入“快车道”,目前该案已宣判并认罪服判。
基本案情
2022年06月20日晚22时许,万某与熊某、曹某某、曹某相约到曹某家一起吸食毒品,征得曹某同意后,万某到曹某家后便拿出随身携带的毒品(两粒麻古、少许冰毒)伙同曹某、熊某、曹某某在曹某家中一起以烫吸的方式吸食毒品,吸食完毒品后四人均在曹某家中睡觉,次日四人陆续离开。2022年8月26日南昌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以涉嫌容留他人吸毒罪对曹某刑事拘留。
履职情况
●2022年8月26日(刑拘当日),经开区检察院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派员介入引导侦查,引导公安机关全面收集有罪、无罪,犯罪情节轻重的证据,确保案件质量,提高办案效率。
●2022年8月29日,经开区检察院受理审查起诉,48小时完成全案证据审查、犯罪嫌疑人提讯、认罪认罚听取意见、提出确定刑量刑建议、签署具结书、撰写起诉书等工作。
●2022年8月31日,经开区检察院起诉至经开区法院,经开区法院阅卷、审理。
●2022年9月6日,经开区检察院派员出席法庭,并邀请人民监督员旁听庭审。经开区法院当庭宣判并采纳量刑建议,被告人当庭认罪服判,表示不上诉。
做法成效
经开区人民检察院采取刑拘直诉的方式办理案件,与公安、法院密切配合、无缝衔接,实现了“两个告知”(公安机关立案之初即通过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告知检察机关提前介入引导侦查,为案件质量奠定基础;检察机关受理之初即告知法院,以便法院安排提审、委托律师、准备开庭等事项),畅通了“绿色通道”,真正实现了刑事案件繁简分流。在充分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合法权益的基础上,更节约了司法资源,提高了诉讼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