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夜必尽,真相大白。近日,由井柏然、周依然领衔主演的悬疑微短剧《新生》完结,该剧采用暴风雪山庄戏剧模式,以主角费可之死开场,通过五位“骗局受害者”在追思会上的讲述,逐渐拼凑出费可的面貌——一个高智商、高情商的骗子,一场利用信息差实施的犯罪浮出水面。
那么,让我们从法律的视角来看看《新生》到底有多“刑”。
场景一:费矿老板陈树发说,费可欺骗了其女儿陈佳佳的感情,结婚后,费可从其手中骗走了四千万余元,女儿绝望后在浴室自杀。那么,费可的行为是否属于骗婚呢?
骗婚也称婚姻诈骗、婚骗,是指行骗者依据国家的婚姻登记程序,或以婚姻作为诱饵,诈取他人感情、财物的行为。
目前,我国法律未明确规定因欺诈结婚的情形。如果以结婚为手段,骗取他人财物,可能会构成诈骗罪。那么在这个故事中,费可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无疑是构成了诈骗罪。
法条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场景二:程浩作为一家金融公司的副总,能够接触到很多内幕消息。费可则利用这些信息,与程浩合作开设“老鼠仓”,赚取了不少非法收益。这是否违反了相关规定呢?
老鼠仓是一种营私舞弊,损公肥私的腐败行径,具体指庄家在用公有资金拉升股价之前,先用个人的资金在低位建仓,待用公有资金拉升到高位后个人仓位率先卖出获利。
显然,程浩与费可开设老鼠仓的行为可能涉嫌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
法条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八十条第四款的规定,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商业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的从业人员以及有关监管部门或者行业协会的工作人员,利用因职务便利获取的内幕信息以外的其他未公开的信息,违反规定,从事与该信息相关的证券、期货交易活动,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交易活动,情节严重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场景三:费可成功保送成江大学后,在继母的要求下代替弟弟李泽天参加高考。后替考行为被发现,兄弟两人双双被警察带走。那么,替考又触犯了什么法律?
高考是法律规定的国家教育考试,费可、继母、弟弟李泽天的行为触犯了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规定的代替考试罪,其中继母属于教唆犯,最终三人都因此受到了处罚。
法条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规定,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试题、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检察官提醒
《新生》中最大的法律问题,就是费可的诈骗行为,借此提醒广大群众,如果一个人或者一件事与你处处透露着巧合、适配,那么这很有可能是为你量身打造的一场完美骗局,务必要提高警惕,加强防范意识,谨防财产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