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断开阔视野、深化认识,以系统思维重塑检察管理模式,促进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以高水平检察管理服务保障高质效办案

□“一取消三不再”后,抓管理的责任更重、要求更高,树立正确业绩观是检察管理提质增效的关键。
□要正确认识检察业务数据的重要作用,对办案数量、案件质量等进行辩证分析,充分利用好数据资源,将宏观案件质效分析和微观案件质量检查评查有机结合,真正为高质效履职办案提供科学全面的参考和依据。
“一取消三不再”是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作出的调整优化检察业务考核评价机制的重大决策,顺应了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让检察工作回归高质效办案本职本源。“一取消三不再”符合党中央持续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重要指示精神,符合各地检察机关机构人员配置不均衡、重点办案领域有差异的实际情况,符合检察履职的高质效体现在办好案件而非简单用数据衡量的司法规律。
准确把握主旨要义,坚决落实最高检部署要求。在推进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背景下,通过指标考核进行管理的模式已经不能适应新的时代要求,必须突破过去的思维束缚,寻找新的解决方案。各级检察机关、各业务条线要结合检察职能,取消一切不必要、不恰当、不合理考核,彻底纠正不当考核、层层加码的突出问题,认真研究高质效推进检察工作的管理评价机制,一体抓实业务管理、案件管理和质量管理。要正确认识检察业务数据的重要作用,对办案数量、案件质量等进行辩证分析,充分利用好数据资源,将宏观案件质效分析和微观案件质量检查评查有机结合,真正为高质效履职办案提供科学全面的参考和依据。
全面优化管理模式,不断提升检察监督质效。“一取消三不再”后,检察机关要不断开阔视野、深化认识,以系统思维重塑检察管理模式,促进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正确认识业务管理与司法行政管理的关系。业务管理是检察机关为有效实现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基本价值追求,对检察机关办案行为进行协调控制、规范监督的系列活动。业务管理的重点是规范检察权的行使,让检察权的行使高质效而不松散。要构建以检察长和检察委员会宏观管理为统领、业务部门自我管理为基础、案管部门专门管理为枢纽、相关部门协同管理为保障的全方位、立体化检察业务管理组织体系。司法行政管理是事务性管理,涉及检察院人事、科技赋能、后勤保障等方方面面,是对检察机关内部事务进行组织、指导和控制的系列活动。司法行政管理的目标是确保检察内部事务高效运转,继而为检察机关整体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提供充分保证。检察办案一线直面矛盾纠纷,零距离接触人民群众,能否将案件中反映的利益冲突、对抗情绪,在法律框架下妥善处理,考量着检察官的职业素能和政治素养。综合行政、后勤保障虽不在办案一线,但优质、到位的服务,能保障一线干警全身心投入办案。因此,检察机关必须构建“大管理”格局,统筹好司法行政管理和业务管理,保障提升检察工作整体质效。
正确处理业务管理、案件管理和质量管理的关系。检察管理的核心是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主线是落实和完善司法责任制,抓手是办案质效分析研判、案件质量检查评查和司法责任追究等工作机制。“三个管理”是检察管理的工作重心,其中,业务管理侧重宏观,案件管理侧重微观,质量管理贯穿业务管理和案件管理始终。
业务管理注重宏观,要在保证数据真实、客观、准确的基础上,充分发挥业务数据的分析研判功能,对履职办案质量、效率、效果进行全面深入研判,对办案中一个地区、一个条线倾向性、典型性、异常性问题进行“会诊”,找准影响办案质效的“症结”,有针对性地开出“药方”,为高质效履职办案提供科学参考和依据。高质量宏观分析要突出系统性、针对性,比如,通过对民事生效裁判结果监督案件受案类型进行梳理,发现涉建设工程、民间借贷领域案件居高不下。对此,要深入分析该现象的具体原因,如是法律层面还是事实认定层面的问题、相关职能部门是否存在监管履职不到位问题等,要以法治精神去研判、钻研,避免宏观管理大而化之,空洞抽象。同时,对办案中出现的倾向性、典型性、异常性问题的“会诊”是业务压力的传导,是对简单排名、缺乏深度分析考核方式的改进,是提升业务管理层次和深度的重要措施。
案件管理注重微观管理,每一个案件的办理和办理案件的每一个环节都必须受到高度关注。案件质量评查是评估案件质量的直接形式,是落实和完善司法责任制的重要举措,要完善常规评查、重点评查、专项评查和随机抽查“四位一体”案件质量评查管控体系,办案部门负责对本部门、本条线案件办理工作的指导和监督管理;案件管理部门负责案件质量评查的日常工作;检察长和检察委员会对重大敏感案件评查进行决策和指导,对个案评查结果、评查情况进行通报审核。对案件质量评查出的问题,一方面,要抓好司法责任的认定追究和惩戒,将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落到实处;另一方面,要坚持发现问题和有效整改“双管齐下”,精准发现案件办理中存在的能力不足等问题,如诈骗罪和合同诈骗罪相关案件在不合格案件中占比高,主要是由于对“非法占有目的”的认定存在错误等,聚焦共性问题,开展对口业务指导,避免教育培训、对下指导大水漫灌、针对性不强,最终形成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提升能力的良性循环。
用辩证思维正确看待考评考核。贯彻落实最高检“一取消三不再”部署,既要坚决取消一切不必要、不恰当、不合理考核,又要防止不加区分“一刀切”取消所有考核。要坚持化繁为简、优化改进考评考核,让考核更加科学、合理、遵循规律。一是摒弃传统考核思维窠臼。传统考核的主线是在辖区内用一个标准、一套数据,“一把尺子量下去”,评价各地检察履职优劣,既不科学,更不合理。要坚决摒弃以排名为核心的考核考评机制,切勿继续在传统考核的框架下谋划新的考核考评方式。二是尊重地区差异。要充分认识到甘肃省各地经济社会发展不平衡,各地检察机关发展基础、条件、环境、业务素能存有差异,重点案件类型、重点办案领域各有特点的现实。比如,甘南、临夏是民族地区,当地检察机关履职重点自然与工业型城市、农业型城市检察机关的案件重点领域有所区别。要回归检察工作社会学属性,发挥地方首创精神,鼓励形成地域特色。三是用好多元考评结果应用。检察工作是在同级党委和上级检察机关领导、同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开展工作的,检察机关领导班子要接受地方党委的年度考核及地方党委政法委和上一级检察院的直接考核等,这些考核是对地方各级检察工作整体性评价的重要方式,也给各级院党组和领导班子传导了实实在在的工作压力。要运用好这些层面的评价结果,客观、真实、立体地掌握各院整体工作质效。四是压实对个人的考核考评。落实检察官、检察官助理、司法行政人员、司法警察等符合各自职业运行规律的考评制度,关键是画准个人“考核像”,将考核结果作为选拔任用、表彰评优的重要依据,引导督促干警遵循司法规律办案、依据制度规范履职、脚踏实地推动检察工作发展。
树立践行正确业绩观,筑牢高质量发展根基。传统以数据为主的考核模式,容易导致出现“数据冲动”“配合式监督”“数据造假”等“反管理”现象,其深层次原因是没有树立正确的业绩观。业绩观如同一面镜子,反映的是原则立场和责任担当,检验的是党性修养、格局境界和情怀操守。“一取消三不再”后,抓管理的责任更重、要求更高,树立正确业绩观是检察管理提质增效的关键。一是发挥“关键少数”作用。领导干部必须以身作则,在具体工作场景中,一级做给一级看,一级带着一级干,潜移默化引领干警树立、践行正确业绩观。二是树牢用人“风向标”。突出正确导向,坚持以实绩论功过,大力选拔真抓实干、业绩突出的干部,综合运用好各类考核结果,加强识别研判,结合日常表现、重大案事件处理表现和一贯表现比选择优,真正把政治素质过硬、业务过硬、作风过硬的干部选出来、使用好。三是培树职业精神。要在干警职业精神的培树上下功夫,对使命感、价值观、愿景等种种与内心感受相关的驱动精神进行培养,促使其不断突破“小我”,深刻领悟法治精神。
(作者为甘肃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