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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味浓,烟花俏,检察官教你安全合法迎新春
时间:2026-01-19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安全合法

迎新春

南昌经开区检察院

年关将至,街头巷尾的年味越来越浓,烟花爆竹也陆续登场。可是,有些人心存侥幸,偷偷非法生产、销售烟花爆竹,结果不仅没迎来“开门红”,反而迎来了“手铐声”。近日,我院就办理了一起非法生产、销售烟花爆竹案件,检察官带你看看——烟花背后的法律红线。




案件回顾:小作坊里的大隐患




接群众举报,公安机关在检查中发现某乡镇一间隐蔽的小作坊正在非法生产烟花爆竹。现场没有任何安全生产设施,原料随意堆放,工人没有防护措施。经查,该作坊未取得任何生产许可,产品也没有经过质量检测,大量产品流入市场销售。案件移送我院后,经依法审查,对相关人员提起公诉。法院最终作出有罪判决,涉案人员被依法惩处。案件虽小,但其折射出的问题却需要引起我们的深思。





检察官说法:为什么不能随便生产、经营烟花?



很多人觉得,烟花只是节庆用品,自己做一点、卖一卖没什么大不了。其实——

1.法律不允许:生产、销售烟花爆竹必须取得《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证》和相关经营许可,未经许可的生产、销售行为属于违法,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还可能构成非法经营罪。

2.安全没保障:非法生产场所往往缺乏防火、防爆措施,一旦出事,不仅危及生产者,还可能波及周边居民,带来巨大的安全隐患,情节严重的可能构成危险作业罪、危险物品肇事罪、非法制造爆炸物罪等。

3.质量不可控:没有检测的产品,爆炸威力、稳定性都无法保证,容易引发事故,所销售的产品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可能构成民事侵权,严重的还可能遭受行政处罚。



年关普法小贴士



买烟花:一定要到正规商店购买,看清包装上的生产厂家、许可证号和生产日期,防止买到质量无保障的“三无产品”。

放烟花:遵守当地燃放规定,不在禁燃区燃放,不向人群、车辆、建筑物投掷,注意切莫伤人伤己。

发现违法:如果发现非法生产、销售烟花爆竹的情况,可以拨打12309检察服务热线或向公安机关举报。



检察官的趣味提醒



烟花虽美,但安全更重要。非法生产、销售就像是在“火药桶”上跳舞,一不小心就会“玩火自焚”。过年图的是喜庆,不是惊险。希望大家都能守法、安全、开心地迎接新年!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非法经营罪】

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

(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

(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

(四)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之一【危险作业罪】

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具有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现实危险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关闭、破坏直接关系生产安全的监控、报警、防护、救生设备、设施,或者篡改、隐瞒、销毁其相关数据、信息的;

(二)因存在重大事故隐患被依法责令停产停业、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有关设备、设施、场所或者立即采取排除危险的整改措施,而拒不执行的;

(三)涉及安全生产的事项未经依法批准或者许可,擅自从事矿山开采、金属冶炼、建筑施工,以及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存等高度危险的生产作业活动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六条【危险物品肇事罪】

违反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的管理规定,在生产、储存、运输、使用中发生重大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条【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罪】

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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