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听证是指人民检察院对于符合条件的案件,组织召开听证会,就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和案件处理等问题听取听证员和其他参加人意见的案件审查活动。
根据《人民检察院听证工作规定》,人民检察院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拟不起诉案件、刑事申诉案件、民事诉讼监督案件、行政诉讼监督案件、公益诉讼案件等,在事实认定、法律适用、案件处理等方面存在较大争议,或者有重大社会影响,需要当面听取当事人和其他相关人员意见的,经检察长批准,可以召开听证会。
人民检察院在办理审查逮捕案件时,需要核实评估犯罪嫌疑人是否具有社会危险性、是否具有社会帮教条件的,可以召开听证会。
听证员
案件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
诉讼代理人、辩护人
第三人
相关办案人员
证人、鉴定人以及其他相关人员
绝对靠谱!听证员是检察院从社会上邀请的“中立第三方”,和案件没关系,比如:
人大代表、政协委员;
人民监督员、特约检察员、律师、专家咨询委员、人民调解员;
当事人所在单位或村委会代表、基层干部群众、案件相关专业领域专家。
他们的作用就是“站在第三方立场说话”:提前看案件材料,听证时当场提问、发表看法,给检察院提参考意见。虽然最终决定由检察院作出,但听证员的意见会被重点考虑——相当于给案件加了一层“社会监督”,结果更公正。
为当事人提供充分表达诉求、陈述理由的平台,让当事人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得到充分保障;
通过多方参与、集思广益,帮助检察机关更全面查清事实、准确适用法律,提高办案质量;
通过公开说理、释法答疑,有效化解当事人的“法结”与“心结”,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以听证的形式开展法治教育,让公众直观了解司法办案流程,增强法治意识。
检察听证打破了司法办案的“神秘感”,让公平正义以看得见的方式实现。检察机关坚持“应听证、尽听证”,让每一起案件都经得起法律、社会和历史的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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