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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了解未成年人“罪错分级”与“严重不良行为”吗?
时间:2026-05-27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孩子只是“有点皮”

怎么就被公安机关严管了?



14岁的小凯(化名)多次在学校附近拦截低年级同学“借”钱,每次几十块。家长觉得“男孩子嘛,打打闹闹难免的”,直到有一天,派出所民警上门,告知小凯的行为已构成“严重不良行为”,依法送入专门学校接受专门矫治教育。


家长:“他又没犯罪,凭什么?”



这是一类高发却易被轻视的未成年人问题——“严重不良行为”。 它不等于犯罪,但离犯罪仅一步之遥,且法律赋予了公安机关直接采取强制矫治措施的权力。


很多家长不知道的是:《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2021年修订后,对“熊孩子”的干预手段全面升级了。
















什么是“严重不良行为”?

和你家孩子有关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三十八条明确列举了八类严重不良行为:

① 结伙斗殴,追逐、拦截他人,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等寻衅滋事行为

② 非法携带枪支、弹药或者弩、匕首等国家规定的管制器具

③ 殴打、辱骂、恐吓,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

④ 盗窃、哄抢、抢夺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

⑤ 传播淫秽的读物、音像制品或者信息等

⑥ 卖淫、嫖娼,或者进行淫秽表演

⑦ 吸食、注射毒品,或者向他人提供毒品

⑧ 参与赌博赌资较大


注意:这些行为不是“犯罪”,不需要达到刑事追诉标准,只要实施了,就可能被认定为“严重不良行为”,启动公安机关训诫、责令管教,乃至送入专门学校。

















“严重不良行为”会带来什么后果?

这才是很多家庭不知道的



















一旦孩子被认定为有“严重不良行为”,根据《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四十一条至第四十五条,公安机关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第一层级:训诫+责令严加管教


  • 公安机关对未成年人予以训诫
  • 责令监护人严加管教,并可以责令监护人接受家庭教育指导


第二层级:矫正令+特定行为禁止


  • 责令未成年人定期报告活动情况
  • 责令遵守特定的行为规范,不得实施特定行为、不得接触特定人员、不得进入特定场所
  • 责令接受心理辅导、行为矫治
  • 责令参加社会服务活动


第三层级:送入专门学校


  • 对于多次实施严重不良行为,或者监护人管教无效、普通学校无法管束的,经专门教育指导委员会评估同意,教育部门会同公安机关可以决定将其送入专门学校接受专门教育
  • 送入专门学校不需要经过家长同意,依法强制进行


重点提醒:专门学校虽然叫“学校”,但带有强制性,是在封闭或半封闭管理环境中进行矫治教育,人生轨迹可能从此改变。
















这些真实场景

很多家长还觉得“小题大做”


以下案例来自真实案件:

场景一:同学“开玩笑”拍隐私视频

某初中男生李某在宿舍用手机偷拍同学洗澡视频并上传至同学群,称“开个玩笑”。学校发现后报警。公安机关认定该行为属“传播淫秽信息”的严重不良行为,对李某进行训诫并责令接受行为矫治。因李某未满14周岁,不追究刑事责任,但记录留存在案。

场景二:随身带刀“壮胆”,后果很严重

15岁的陈某因曾被高年级同学欺负,网购一把弹簧刀随身携带“防身”。学校保安巡查时发现并报警。携带管制刀具属于严重不良行为,陈某被公安机关训诫,并依法责令家长严加管教、接受家庭教育指导。


















“严重不良行为”和“犯罪”之间

只有一步之遥




















很多家长觉得“只要不犯罪就行”,但有一个残酷的现实是:严重不良行为如果不管、管不好,升级为犯罪几乎是必然。



从严重不良行为到刑事犯罪,往往只差“一次冲动”“一次升级”。 而不良行为的早期,恰恰是矫治成本最低、效果最好的黄金窗口期。错过了这个窗口,付出的代价将成倍增长。




检察官给家长的“三个关键提醒”

第一:不要用“他还是个孩子”当挡箭牌


法律对严重不良行为有明确的干预手段,家长的“护短”恰恰可能把孩子推向更深的深渊。该接受训诫就接受,该参加心理辅导就参加,这才是真正的保护。


第二:发现以下信号,应予警惕


  • 孩子身上有不属于家里的钱或物品,且来源不明
  • 频繁晚归,回避说出行踪和社交圈
  • 情绪异常暴躁或极端沉默,抗拒沟通
  • 书包里出现刀具、棍棒、电子烟、不明药物等
  • 手机聊天记录中出现“约架”“借钱”“别告诉老师/家长”等字眼


第三:管教不了,主动求助不是丢脸


如果孩子已经出现严重不良行为苗头,且自己实在无力管教,可以向这些渠道求助:


  • 拨打 12309检察服务热线,转未成年人保护专线
  • 联系当地未成年人保护中心或社区青少年社工
  • 向学校心理老师、德育处反映,寻求学校介入


主动求助说明你对孩子负责,等警察找上门才来后悔,就晚了。


检察官寄语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立法目的不是惩罚孩子,而是在悬崖边拉一把。但这个“拉”的前提是:家长的重视、早发现、早干预。



教育孩子,你不是一个人在撑——你伸出双手的时候,我们就在你身旁。 用爱划线,以法护航,我们一起守护每一个青春的航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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