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8 日,第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无障碍环境建设法》。该法第六十三条明确规定“对违反本法规定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人民检察院可以提出检察建议或者提起公益诉讼。”
“无障碍设施对很多人来说是陌生的,但它却是特殊群体的绿色通道,事关他们的出行安全,让无碍更有爱,我们责无旁贷....”
分宜县检察院在对城区人行道铺设盲道情况进行走访调查时发现,城区部分人行道的盲道存在违规规划停车位、未规范设置盲道出入口坡道等问题,对特殊群体出行造成不利影响,侵害特殊群体合法权益,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针对调查发现的问题,检察机关依法立行政公益诉讼案,并就该案举行公益诉讼公开听证会,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与建议,并积极与相关职能部门沟通协调,达成共识。
分宜县检察院依法向相关职能部门制发检察建议,相关职能部门在收到检察建议后,积极履职。在检察机关有力推动以及相关职能部门共同履职下,规划在盲道上的停车位已铲除、人行道两端出入口已按照无障碍设施建设标准建造坡道,人民群众脚底下的公共安全得到了有效保障。
“改造后的养老院,环境更舒适也更安全了,我们住着顺心....”
渝水区检察院对辖区敬老院进行走访调查发现,辖区敬老院存在未配备无障碍坡道或无障碍坡道过陡,走廊、楼梯、厕所未配备无障碍安全扶杆等问题,存在安全隐患,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
针对存在的问题,渝水区检察院依法立行政公益诉讼案,并向相关职能部门制发检察建议,督促履行对辖区内敬老院无障碍环境建设的监督管理职责。相关职能部门收到检察建议后积极开展全区敬老院无障碍环境建设适老化改造,为老年人创造一个无障碍宜居环境。
目前,10家敬老院已完成改造,3家敬老院的改造工作正在有序进行中。改造后的敬老院,增加了无障碍坡道,楼梯及老人起居、活动区域加装了安全扶手,洗浴区进行了地面防滑改造等,敬老院安全隐患得以消除,居住老人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社会公共利益得到有效维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