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
2017年部门预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17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二、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2017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主要任务是依法履行监督职能,保证国家法律的统一和正确实施。南昌经开区检察院主要职责是:
(一)依法对经开区负责并向区管委会及上级检察院报告工作,接受区管委会及上级检察院的监督,服从中共南昌经开区管委会和上级人民检察院的领导。
(二)依法向经开区管委会提出议案。
(三)根据上级精神,结合经开区实际,确定检察工作方针,部署检察工作任务,制定检察工作规划。
(四)依法对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渎职犯罪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人身权利与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以及国国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犯罪案件进行侦查。
(五)对刑事案件依法进行审查,批准或决定逮捕犯罪嫌疑人,提起公诉。
(六)对刑事诉讼、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
(七)对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八)对地方人民法院确有错误的判决或裁定,依法提起(请)抗诉。
(九)受理单位和个人的举报、控告、申诉、以及犯罪嫌疑人的自首。
(十)负责检察技术和物证检验、鉴定、审核工作。
(十一)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犯罪预防工作进行研究并提出预防对策;负责预防职务犯罪的法制宣传;参与全区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十二)负责检察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依法管理检察官及其他检察人员。
(十三)规划和管理好本单位的财务装备工作。
(十四)办理上级检察机关和区管委会交办的事项及应由本院承办的其他工作。
二、部门2017年主要工作任务
经开区检察院2017年的主要工作任务是:
(一)认真履行刑事检察职责,促进平安经开建设;
(二)强化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促进法治经开建设;
(三)保持惩防职务犯罪力度,促进廉洁经开建设;
(四)创新服务非公有制企业发展;
(五)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
(六)深化综治维稳工作;
(七)积极稳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
(八)驰而不息推进党风廉政建设;
(九)持续发力加强检察队伍建设;
(十)强化基层基础建设。
为全力服务经开区“一年见形象、三年大变样”,打造充满活力的“新型工业园、创新创业城”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三、部门基本情况
经开区户籍人口17万余人,实有人口32万余人。管辖面积约158万平方公里,经开区检察院人员编制为35人,岗位人数33人,管委会聘用6人,人才派遣13人,临时工7人 ,车辆6辆。年平均办理审查逮捕案件150件210人,审查起诉案件160件230人。
第二部分 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
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17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2017年我院预算收入为1832.9549万元,比上年增加126.1549万元,增长7.39%。其中财政拨款1351.8786万元、财政返还资金0元,上年结转(结余)481.0763万元。
(二)支出预算情况
2017年我院预算支出1832.9594万元,比上年增加126.1549万元,增长7.39%。其中:基本支出1606.7062万元,包括工资福利支出1396.4844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74.9218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35.3万元。项目支出226.2487万元,包括预防经费12万元、奖励职务犯罪举报人资金20万元、中央政法黑金支出资金194.2487万元。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17年经开区检察院财政拨款支出预算1351.8786万元,较上年增加423.6687万元,增长31.3%。具体支出情况是: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247.3948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92.27%;住房保障支出72.4838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5.36%;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支出32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2.37%。
(四)政府性基金情况
我单位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五)机关运行经费等重要事项的说明
2017年部门机关运行费预算 1353000 万元,比2016年预算增加(减少) 36000 万元,增长(下降) 2.6 %。
(六)政府采购情况
2017年部门所属各单位政府采购总额 900000 万元,全部为货物采购预算。
二、“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17年我院“三公”经费预算安排23.01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与去年相同;
2、公务接待费6万元,比去年减少6万元。减少的原因主要是本关厉行节约的精神,压缩接待费开支。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贯17.1万元,比上年减少28.44万元。减少的原因是本着厉行节约的精神,压缩车辆运行维护费开支。
第三部分 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
2017年部门预算表
八张表(详见附表)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各部门结合实际进行解释。
(一)财政拨款:指区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反映事业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规定标准或比例缴纳的各项收入。包括附属的事业单位上缴的收入和附属的企业上缴的利润等。
(六)上级补助收入:反映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填列事业单位用事业基金弥补2017年收支差额的数额。
(八)上年结转和结余:填列2016年全部结转和结余的资金数,包括当年结转结余资金和历年滚存结转结余资金。
二、支出科目
对部门预算中涉及的支出功能分类科目(明细到项级),结合部门实际,参照《2017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的规范说明进行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