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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家助力,育见未来】“检察院+社区”携手揭牌成立家庭教育指导站
时间:2025-03-28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为家助力,育见未来】“检察院+社区”携手揭牌成立家庭教育指导站


为家助力
育见未来
南昌经开区人民检察院


为扎实有效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提升家庭教育能力,凝聚未成年人保护合力,南昌经开区人民检察院与南昌经开区蛟桥街道锦绣社区联合会签《家庭教育指导站合作协议》,通过“社区+检察院+N”的工作机制,将检察机关办理涉案未成年人案件的经验融入社区家庭教育指导,实现检察院、社区、家庭的协同育人,更好地守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近日,南昌经开区人民检察院与锦绣社区“家庭教育指导站”正式揭牌运行。家庭教育指导站由南昌经开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锦绣社区工作人员、心理咨询师、志愿者等组成,旨在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检察院负责组织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团队定期入驻工作站提供服务,社区负责家庭教育指导站的日常管理与运行维护。



“家庭是人生的第一所学校,我们希望通过共建家庭教育指导站,推动家庭教育指导专业化,为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的家庭环境。”南昌经开区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主任管金文说。



揭牌仪式后,南昌经开区人民检察院与锦绣社区就机制的落实、典型案例的打造、下一步的合作进行了深入地探讨。



未成年人犯罪预防需求。近年来,未成年人犯罪呈现低龄化、暴力化趋势,部分案件背后暴露家庭监护缺失、教育方式不当等问题。检察机关在处理案件时发现,单纯司法惩戒难以根治问题,需从家庭源头干预。

家庭教育立法推动。2022年实施的《家庭教育促进法》明确国家需为家庭教育提供指导服务,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机关,推动家庭教育指导站建设是其履行社会责任的体现。

未成年人综合司法保护理念。最高检提出“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推动“四大检察”协同发力,家庭教育指导站是刑事办案与社会治理结合的重要抓手。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118条:规定司法机关可责令监护人接受家庭教育指导,强化监护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第49条:明确公检法机关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发现未成年人存在严重不良行为或犯罪时,可责令监护人接受家庭教育指导。

最高检《关于加强新时代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的意见》:强调推动建立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深化未成年人检察社会支持体系建设。




下一步,南昌经开区人民检察院将以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站为依托,广泛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加大部门对口联系、信息互享、共同保护救助等力度,推动司法保护与家庭保护深度融合,通过开展家庭教育讲座、亲子互动活动、家长经验分享等形式多样的活动,全力守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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