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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经开区检察院2026年上半年执行“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情况通报
时间:2026-07-27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三个规定”是规范司法权力运行、防止干预司法的刚性制度保障。为认真贯彻落实“三个规定”及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严肃办案纪律,规范检察权运行,更好地接受社会各界监督,现将南昌经开区检察院2026年上半年执行“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情况通报如下:


2026年上半年,南昌经开区检察院共记录报告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19件。其中:院领导填报8件,占比42.11%;中层干部填报9件,占比47.37%;其他干警填报2件,占比10.52%。


下一步,南昌经开区检察院将持续抓好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贯彻执行,筑牢廉洁司法“防火墙”,更好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延伸阅读


“三个规定”是什么

“三个规定”是指2015年中央及“两高三部”先后印发的三个防止干预司法文件的统称:一是《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剑指领导干部违规插手案件;二是《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约束司法机关内部人员不得违规过问、打探案情;三是《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严防利益输送和司法腐败。

为落实“三个规定”,2019年和2020年,最高检分别制定出台《关于建立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的实施办法》《关于执行“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若干问题的工作细则》,把记录报告的重大事项,从司法办案扩大到干部选拔任用、项目安排、工程建设、监督执纪等五个方面,实行月报告、“零报告”制度。


对违反“三个规定”的处分


严格执行“三个规定”是每名检察人员的铁律。对不记录或者不如实记录过问、干预案件情况的,视情节给予警告、通报批评直至纪律处分;两次以上不如实记录的,将依规给予警告或记过处分。领导干部违规干预司法、插手案件的,将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规定给予党纪政务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时,对如实记录的司法人员进行打击报复的,也将从严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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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 | 罗建珍

策划 | 章 挺

编辑 | 金 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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