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站已支持IPv6网络
当前位置:首页>>检务指南>>权利和义务须知
证人的权利和义务
时间:2018-07-05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证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证人的权利

  1.身份知悉权。检察人员询问证人,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的询问证人通知书和工作证件。

  2.权利义务知悉权。检察人员询问证人时应当告知证人其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以及有意作伪证或隐匿罪证要负的法律责任。

  3.安全保障权。人民检察院有义务保障证人及其亲属的安全,对证人及其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打击报复,构成犯罪或者应当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应当移送公安机关处理;情节轻微的,予以批评教育、训诫。

  4.充分陈述权。享有不受单位或者个人干扰,自由陈述的权利。

  5.独立作证权。检察人员询问证人时应当个别进行。

  6.语言文字权利。有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作证的权利。

  7.修正权。对笔录有核对并提出补充和改正的权利。

  8.其他权利。如果证人未满十八周岁,可以要求通知其法定代理人到场。

  二、证人的义务

  1.作证义务。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

  2.如实作证的义务。证人应当如实地提供证言和其他证据,有意提供虚假的证言和其他证据或者隐匿、毁灭证据要负法律责任。

  3.到法定地点作证的义务。检察人员询问证人,可以到证人的所在单位、住处进行,也可以通知证人到人民检察院提供证言。

 

 

检察文苑   更多>>
·纯真的力量
·新华时评丨让文化之光照亮高质量发...
·2026年度中国青年五四奖章暨新时代...
·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里的“特别守护者”
·智慧育秧、稻田咖啡、沙漠新绿 各地...
 通知公告   更多>>
·【控申检察为民办实事】南昌...05-27
·【控申检察为民办实事】南昌...04-28
·【控申检察为民办实事】南昌...03-26
·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03-26
·【控申检察为民办实事】南昌...02-25
·【控申检察为民办实事】南昌...01-29
理论研讨   更多>>
·竞技还是赌博:罪与非罪、此罪与彼...
·坚持“三个三” 高质效办好每一个公...
·依法规范适用附条件不起诉制度
·多维度健全检察听证制度
·民事执行活动全程监督的落实与完善
 

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 地址: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桂苑大道1001号 邮编:330013

本院举报电话:83852000 姜辰杰 全国统一举报电话:12309

技术支持:正义网  京ICP备10217144号-1

本网网页设计、图标、内容未经协议授权禁止转载、摘编或建立镜像,禁止作为任何商业用途的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