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检察院下发《关于印发江西省人民检察院第十六批参考性案例的通知》,南昌经开区人民检察院办理的1起案件入选。
社区矫正对象邹某某减刑监督案
南昌经开区人民检察院
缪中兴、洪丹琛
江西省人民检察院 周 丹
南昌市人民检察院 徐新宇
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 地址: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桂苑大道1001号 邮编:330013
本院举报电话:83852000 姜辰杰 全国统一举报电话:12309
技术支持:正义网 京ICP备10217144号-1
本网网页设计、图标、内容未经协议授权禁止转载、摘编或建立镜像,禁止作为任何商业用途的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