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辖区药品市场经营秩序,打击医药品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确保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我院充分发挥检察职能,积极开展药品安全专项监督活动,对辖区多家药店进行走访摸排,发现辖区内两家药店存在未凭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处方违规售卖处方药的问题。
我院在进一步调查取证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处方药和非处方药流通管理暂行规定》《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办案规则》等相关规定,向相关行政单位制发检察建议,建议其依法履行药品监督职责,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用药安全。相关行政机关收到检察建议后,积极履行监管职责,采取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加强对经开辖区的监督管理,规范药品经营行为,消除药品安全隐患,切实守护人民群众用药安全。
下一步,我院将继续立足公益诉讼法律监督职能,协同相关行政单位围绕药品生产质量、流通安全等领域强化对辖区药品质量监管和价格监督,保障群众用药安全,形成共建共治工作合力,消除药品安全隐患,为人民群众幸福生活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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