耕地占用税是对将耕地等农业用地用于建设建筑物、构筑物或者从事非农业建设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国家法定税收,目的是限制耕地被过度占用、浪费,确保我国土地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切实保护耕地,促进社会经济持续发展。
我院在积极参与江西省人民检察院组织开展的“助力耕地保护,护航粮食安全”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中发现,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辖区内某公司存在未经批准非法占用耕地用于建设小区售楼部绿化带的问题,并且没有依法缴纳耕地占用税,可能致使国家税收流失,损害国家利益。
我院在进一步调查取证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第九条、《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办案规则》等相关规定,向相关责任主管单位制发检察建议,建议其依法履行耕地占用税征收职责,加强耕地占用税征收管理。相关责任主管单位收到检察建议后高度重视,征缴耕地占用税款及滞纳金共计12050.11元。
下一步
我院将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督促相关责任单位加强耕地保护税征收与管理,积极推动建立多部门信息共享和工作配合机制,有效解决涉耕地占用税征缴工作的难点和堵点,为经济社会综合治理贡献检察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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