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回顾
近日,微博上一张“悬赏1000万人民币寻狗”的“寻狗启示”引发关注,其中显示“提供重要线索者奖励200万人民币,找到并平安归还者愿给予1000万人民币。”据知情人透露,这条狗丢失半天就被找到,狗主人只能给帮忙找到这条狗的市民5000元作为奖励。这一失信行为引发了公众的愤慨与争议,未按约定对价履行悬赏是否涉及法律纠纷呢?
法条链接
《民法典》第一百三十九条规定,以公告方式作出的意思表示,公告发布时生效。
根据该条法律规定,狗主人从张贴悬赏公告开始,该要约便产生法律效力。
《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九条规定,悬赏人以公开方式声明对完成特定行为的人支付报酬的,完成该行为的人可以请求其支付。
悬赏广告需要满足以下三个条件:一是公开作出声明。公开的方式不限,可通过媒体、张贴、发布于公众场所等方式作出声明。二是声明要求完成特定行为。明确表达要求完成的特定行为,不能含糊其辞或行为不特定。三是声明中作出支付报酬的表示。明确表达完成特定行为的人,可获取一定报酬。
《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七条规定,权利人悬赏寻找遗失物时,领取遗失物时应当按照承诺履行义务。而拾得人侵占遗失物的,无权请求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费用,也无权请求权利人按照承诺履行义务。
悬赏人用广而告之的方式发布悬赏信息,且有支付报酬的意思,行为人完成了悬赏广告内的指定行为便享有报酬请求权,有权向悬赏人主张报酬。悬赏人则负有按照悬赏广告约定,向完成特定行为的人及时支付许诺报酬的义务。
悬赏人不适当履行支付报酬义务的,构成违约行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在悬赏人未向拾得人支付约定的报酬时,拾得人有权向人民法院起诉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悬赏行为不仅仅是为了解决自身问题,更应该考虑到社会影响和他人的利益。在社会中,诚信是人与人之间建立信任和合作的基石,只有通过诚实守信的行为,我们才能建立起良好的社会信任关系。
检察官提醒
大家在张贴悬赏广告时,在悬赏金额上要慎重,兑现承诺,这不仅涉及到道德问题,也涉及法律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