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站已支持IPv6网络
当前位置:首页>>检察活动>>典型案例
【以案释法践初心】“悬赏1000万寻狗”引发的法律纠纷
时间:2023-07-30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事件回顾

近日,微博上一张“悬赏1000万人民币寻狗”的“寻狗启示”引发关注,其中显示“提供重要线索者奖励200万人民币,找到并平安归还者愿给予1000万人民币。”据知情人透露,这条狗丢失半天就被找到,狗主人只能给帮忙找到这条狗的市民5000元作为奖励。这一失信行为引发了公众的愤慨与争议,未按约定对价履行悬赏是否涉及法律纠纷呢?

法条链接

《民法典》第一百三十九条规定,以公告方式作出的意思表示,公告发布时生效。

根据该条法律规定,狗主人从张贴悬赏公告开始,该要约便产生法律效力。

《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九条规定,悬赏人以公开方式声明对完成特定行为的人支付报酬的,完成该行为的人可以请求其支付。

悬赏广告需要满足以下三个条件:一是公开作出声明。公开的方式不限,可通过媒体、张贴、发布于公众场所等方式作出声明。二是声明要求完成特定行为。明确表达要求完成的特定行为,不能含糊其辞或行为不特定。三是声明中作出支付报酬的表示。明确表达完成特定行为的人,可获取一定报酬。

《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七条规定,权利人悬赏寻找遗失物时,领取遗失物时应当按照承诺履行义务。而拾得人侵占遗失物的,无权请求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费用,也无权请求权利人按照承诺履行义务。

悬赏人用广而告之的方式发布悬赏信息,且有支付报酬的意思,行为人完成了悬赏广告内的指定行为便享有报酬请求权,有权向悬赏人主张报酬。悬赏人则负有按照悬赏广告约定,向完成特定行为的人及时支付许诺报酬的义务。

悬赏人不适当履行支付报酬义务的,构成违约行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在悬赏人未向拾得人支付约定的报酬时,拾得人有权向人民法院起诉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悬赏行为不仅仅是为了解决自身问题,更应该考虑到社会影响和他人的利益。在社会中,诚信是人与人之间建立信任和合作的基石,只有通过诚实守信的行为,我们才能建立起良好的社会信任关系。

检察官提醒

大家在张贴悬赏广告时,在悬赏金额上要慎重,兑现承诺,这不仅涉及到道德问题,也涉及法律问题。



检察文苑   更多>>
·你遇到过这样的“付费打工”吗?
·巅峰对决 论战正酣——参加全市公诉...
·《繁花》阿四撞了宝总,为什么可以...
·一张龙钞能换一套房?千万要警惕!
·【锦旗背后的故事】“我只是想要一...
 通知公告   更多>>
·【控申检察为民办实事】经开...04-25
·【控申检察为民办实事】经开...03-29
·【控申检察为民办实事】经开...02-23
·【控申检察为民办实事】经开...01-28
·【控申检察为民办实事】经开...12-29
·【控申检察为民办实事】经开...11-24
理论研讨   更多>>
·细化构成要素准确认定商业秘密
·类案检察建议:让诉源治理做得更深更实
·以类案监督推动民事检察提质增效
·国有财产保护公益诉讼需要理论突破...
·融汇新时代“枫桥经验”?提升检察...
 

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 地址: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桂苑大道1001号 邮编:330013

本院举报电话:83852000 姜辰杰 全国统一举报电话:12309

技术支持:正义网  京ICP备10217144号-1

本网网页设计、图标、内容未经协议授权禁止转载、摘编或建立镜像,禁止作为任何商业用途的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