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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小案中用心护民安
时间:2023-04-28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我所在的刑检一部,是案件繁简分流后办理简单案件快速办理的部门,我们部门办理的案件都很“小”,处理的都是一些小偷小摸、酒驾或者一些伤情不太严重的故意伤害案件,更复杂的话会有一些毒品类案件。

总的来说,我们处理的案件全都是犯罪嫌疑人刑罚在有期徒刑三年以下的案件,这些案件的处理结果经常是缓刑,如果犯罪情节再显著轻微、危害性不大的话,还经常作相对不起诉。

曾经部门前辈戏谑地说,如果说用隔壁公司比喻,刑检三部对应的应该是特警,刑检一部对应的是派出所片警。

虽然一部办理的都是这些看上去的“小”案件,但是这些案件往往包含着人民的切身利益,甚至会影响了案件当事人的人生方向,更考验着检察人的检察担当和司法智慧。

我记得我们部门办理的六旬老太偷肉案。这个老太太,总是趁超市自动付款机人多眼杂,结账时多拿一块肉,在多次得手后,终于被超市员工发现。该案移送到我院审查起诉时,老太太一脸懊悔,“我只是想占个小便宜,也不知道会这么严重”。这个案例很典型的反映了案件发生的原因,很多时候,犯罪嫌疑人仅仅是为了占点小便宜就不知不觉中触犯了法律。

针对于此,承办检察官主动开展进社区普法工作,宣讲典型案例,还与居委会、辖区民警对接,向辖区老年群众宣传相关法律知识,获得辖区居民得到一致好评。

在这个案件办理结束后,我知道,小案办理不仅仅是就案办案,更是要深挖根源,加强诉源治理,坚持轻罪“治罪”向社会“治理”延伸。

我也记得我们部门办理的十九岁青年盗窃案。犯罪嫌疑人虽然仅仅只有19岁,但却前科劣迹累累,人生经历可以用一句话总结:不是在偷,就是在去偷的路上。之前因为未成年,每次都是被行政处罚了事,成年后,仍旧没有任何改变,依旧靠盗窃生活。

提审他时,他仍旧是一副无所谓的态度,说道“我偷的金额也不大,反正待不了几天,等我出去了,我还接着干”。一个正直大好年华的青年会有这种想法令承办人十分痛心,也十分想纠正其走歪的人生路,重回人生正轨。经承办人多次提审与其谈心交流,终于在最后一次提审时,犯罪嫌疑人表示出去后一定会找一份工作,重新开始新的人生。

这个案件当事人的转变,让我知道,小案办理,必须情同此心,如我在诉,充满耐心与爱心。

我还记得我们办理的李某某非法持有毒品案。李某某是一位非常优秀的学生,有着光鲜的履历,SAT考试成绩全球排名10%,精通日语、英语,在国外一所知名大学全奖读研究生,竞赛获奖无数。这样一个优秀的留学生,为了给其身患癌母亲做特效药,竟假借他人身份网购大麻作物,被查获后,公安机关以非法持有毒品罪向我院移送审查起诉。在审查这个案件时,检察官和我都是极其崩溃的。这个案子在事实认定及法律适用方面都存在巨大难度与争议,嫌疑人方提供了很多实验论文、模型予以佐证自己购买用途只是用于实验,且强调其所购买的大麻作物,大麻酚含量远低于相关法规禁止标准。因对方提供的实验论文专业性太强,而大麻作物是混装,导致对大麻酚含量的鉴定难度十分巨大。为尽快得出审查结论,办案组日以夜继研究相关论文著作,咨询相关专业人士。当拿到检测报告确定李某某持有的大麻作物大麻酚含量低于禁止标准时,新的问题又出现了。在我国云南省和黑龙江省,大麻酚含量低于一定标准的大麻作物是可以买卖、持有的,且这两省都出具了相关的地方性法规,那么我们是否可以在无全国统一标准的情况下参照适用该地方性法规?于是,我们又进行了新的一轮学习,咨询了市院、省院、最高检,参考各地的司法实践,最终才顺利办理完这个案件。在这个案件办理完后,我明白,小案办理,涉及到的法律知识、专业知识、罪与非罪的界限也许比大案子更难判断,要保持日省月试的危机感和终身学习的习惯。

国之大纲,惟刑与政。刑之不中,其政乃亏。刑事司法制度是国家司法制度的重要组成部门,直接关系社会秩序安定和国家的长治久安,生活中没有那么多惊心动魄的大刑事案件,更多的是这些“鸡毛蒜皮”小刑事案件。

在西检一部的时光教导我,天下大事必作于细,天下难事必作于易,要在一件件小案的办理过程中,向人民群众传递基层检察人的职责和情感,提高基层群众对法律的认识,在“鸡毛蒜皮”的小案里里折射司法阳光,传递法治思想,用心用情守护好西湖平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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