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
新闻发布会制度
(2013年11月19日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 检察长办公会第9次会议讨论通过)
第一条 为增强检察机关和检察工作的透明度,深化检务公开,扩大检察机关的社会影响,便于社会公众及新闻舆论对检察工作的监督,提高全院检察新闻宣传工作的效率和质量,参照《江西省人民检察机关新闻发布制度》相关内容,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新闻发言人由分管办公室的院领导担任,负责主持新闻发布会,并代表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对外发布检察机关重大新闻事项。
第三条 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新闻发布会的组织实施工作由办公室负责,政治处配合。
第四条 本院需要召开新闻发布会时,由办公室事先将新闻发布会的主要内容、工作方案等材料报本院检察长和市院政治部审批后,由分管办公室的院领导负责实施。
第五条 新闻发言人向新闻媒体发布新闻或回答记者提问,要严格遵守新闻宣传纪律和检察工作纪律,不得随意更改发布内容。
第六条 新闻发布会主要发布如下内容:(一)本院重要工作部署和重大决策;(二)本院的阶段性成果及典型工作经验;(三)本院出台的新举措、新机制;(四)本院查办的职务犯罪和刑事犯罪重大典型案件;(五)其他有必要向社会发布的重要检察新闻等。
第七条 新闻单位记者参加新闻发布会由办公室负责接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