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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二〇一九年工作总结
时间:2020-08-21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2019年,我院在市检察院和区工委的坚强领导下,在区管委会的大力支持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引,紧紧围绕经开区改革发展大局,依法全面履行检察职能,持续稳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扎实推进过硬检察队伍建设,为全力服务经开区“三年再翻番,进军三十强”,加速转型升级、打造现代产业新城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服从服务大局,为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司法保障

  (一)服务三大攻坚战,促进和谐经开建设。一是大力开展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工作。教育全院检察人员坚持底线思维、树立忧患意识、要有家国情怀,运用新时代 “枫桥经验”,妥善办理吴远东、熊艳兰申诉案,承办检察官长达三个月与申诉人反复进行释法说理,并与区相关部门沟通,经我院检委会审议,最终作出维持对申诉人熊艳兰的原不起诉决定,将原不起诉认定的被征收面积在复查决定书中予以纠正。在检察办案的各个环节注意防范化解矛盾风险,如我院在办理一起蒙古族大学生涉嫌寻衅滋事罪案件中,承办检察官考虑该涉案学生家庭特别贫困,在校表现良好,并与被害人及其家属达成赔偿协议,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最终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全年我院共接收并处理各类信访案件17件,并及时进行了分流、办理和答复。全力做好了新中国成立70周年大庆信访维稳工作。二是积极开展精准脱贫攻坚工作。根据市院党组统一安排,王林才检察长作为市院领导挂点帮扶新建区金桥乡大观村贫困户,做到定期走访慰问,深入了解贫困户困难诉求,提供法律政策咨询和物质帮助。推动司法救助与精准脱贫衔接,制定了《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检察环节国家司法救助助力精准扶贫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成立了司法救助工作领导小组,加强与区社会发展局的联系和协作,促进司法救助与其他救助有效衔接、经济救助与其他救助方式的综合运用,进一步优化救助效果,1名贫困当事人发放救助金5000元。三是助力开展污染防治工作。办理环境污染案212人。以保护公益为核心,对涉赣江水域生态环境的相关行政单位发出7件诉前检察建议。为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依法向南昌市生态环境局等相关部门发出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有力的配合了全区对非法码头的专项整治工作,目前经开区非法码头已拆除完毕。中央环保督查组在2018年清废行动“回头看”督查中发现经开区瓜洲村倾倒污泥事件,该案作为省院5件挂牌督办案件,我院以污染环境罪对江西晨鸣纸业有限责任公司、晨鸣纸业直接负责主管人贾华东、陈波及郭小龙等8名被告人依法起诉并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根据区工委管委会统一安排,我院党组书记、检察长王林才作为区包案领导负责了11件中央、省环保督查组交办经开区的信访案件,并带领相关职能部门工作人员多次深入问题企业调查研究,督促整改,目前已报销号11件。

  (二)结合区域特点,注重打造特色品牌工作。一是深化“服务非公有制企业 ”品牌工作,抽调各部门骨干组建了非公企业维权办公室,在区工商业联合会设立了检察联系点,以我院近三年办理的非公企业刑事案件为切入点,分析案件数据、剖析案件特点,深入调查找准症结,及时发出检察建议,帮助企业查漏补缺、堵塞漏洞、防控风险,为非公经济提供更加完善的制度保障。如以3月我院挂点服务的辖区某大型电器公司发生的一起盗窃案和一起容留他人吸毒案具有普遍性和典型性为契机,发出了社会治理检察建议书,我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蒋彬同办案人员到该公司进行宣告送达,引起了该公司管理层的高度重视,及时进行了整改。慎捕慎诉,服从中心服务大局。在办案过程中,注重案件的三个效果统一,如我院在办理刘某等四人涉嫌寻衅滋事一案中,因该案四名犯罪嫌疑人主动投案,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共同赔偿了被害人的损失,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出于教育、感化、挽救的目的,同时考虑到四名人员系我区重点项目的员工,为了区重点项目的顺利推进,服务经开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我院检委会决定对刘鑫等四人作出相对不起诉处理,并对不起诉决定进行公开宣告,取得良好效果。二是深化检校共建机制,创平安法制校园建设,联合经开区法院选取真实典型案例在江西财经大学法学院模拟法庭组织了一场庭审观摩活动,让“法治种子”洒满校园。积极采取“请进来”的方式,建立了教学实践示范基地,提供良好的实践平台,全年接收辖区高校学生42人来我院参加毕业实习。妥善办理对社会危害较小的大学生犯罪案件,以感化教育为主,体现宽容慎罚的法治理念。

  (三)立足检察职能,大力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一是提高政治站位,增强责任担当。先后召开院党组会、检委会、扫黑除恶工作推进会、全院干警大会、业务部门会,专门学习传达习近平总书记有关扫黑除恶工作重要批示、指示精神,就中央、省、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相关文件及重要领导讲话精神及时进行传达学习。以诚恳态度扎实迎接上级的督导检查,4月,区党工委书记赵海东专程来我院就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进行调研, 对我院现阶段扫黑除恶工作予以了充分肯定。全年共编发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专报20期,中央级、省级、市级新闻媒体采用我院稿件共计18篇,赵海东书记在第七期专报上作出重要批示。王林才检察长作为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副组长,对涉黑涉恶案件所在的下罗村领导挂点整治,于4月开展了“六个一”活动,对该村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进行整治帮扶,于6月初、10月初对整改工作进行两次回访,经院扫黑除恶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决定,明确4名专职人员,增拨2年扫黑除恶专项经费10万元,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提供保障。区管委会为支持我院的工作专门下拨70万元专项经费。二是认真履行检察职能,依法惩治黑恶势力犯罪。严格落实张军检察长提出的“是黑恶势力的,一个也不放过;不是黑恶势力,一个也不能凑数”、“应发现未发现就是失职,发现了不移送就是渎职”的要求,我院严格做到提审时向嫌疑人讯问是否存在“保护伞”线索、在审查报告中对是否存在“关系网”、“保护伞”以及诉讼监督情况作出明确说明并签字背书,办理的涉黑涉恶案件全部发送了检察建议且均收到书面反馈。我院受理公安机关移送提请逮捕黑恶势力犯罪案件723人,认定恶势力犯罪并批准逮捕416人,按普通刑事案件批准逮捕37人。受理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黑恶势力犯罪案件530人(其中12人系追诉到案的恶势力团伙成员),认定为恶势力团伙犯罪并起诉312人,认定恶势力集团犯罪并起诉116人,按普通刑事案件起诉12人,所有案件法院均已依法作出相应判决。对经开公安分局移送起诉的潘枚生等16人涉黑案件,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严格依法办案、不枉不纵,经逐级请示会商,改变公安定性以恶势力犯罪集团向法院提起公诉,对该案既没有拔高、也没有降格处理,取得了“三个效果”的相统一,检察日报、江西电视台进行了充分报道,并入选了最高检年度新闻宣传作品《2019年检察故事》、省院的“检察好故事”。在我院办理的三起涉黑涉恶案件中,检察长、分管检察长分别带头办理恶势力犯罪案件1件,其中李仁等三人聚众斗殴罪、开设赌场罪案是我院提起公诉的首例恶势力团伙案,由王林才检察长亲自承担阅卷、提审、出庭支持公诉等亲历性事项。根据中央扫黑除恶第15督导组督导江西反馈的问题,我院及时查找短板,分析原因,结合实际制定整改方案。院主要领导坚持每半个月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进行调度或研究。

  二、坚持司法为民,切实增强人民群众司法获得感

  (一)认真履行刑事检察职责,促进平安经开建设。全年我院共受理侦查机关提请批准逮捕案件248321人,受理人数同比上升9.9%,经审查批准逮捕276人,不批准逮捕44人,不捕率为13.8,追捕到案2人。受理侦查机关移送审查起诉案件285389人,人数同比上升2.4%,经审查已提起公诉249329人,决定不起诉2835人,不诉率10.64%一是从重从快打击严重刑事犯罪。对严重危害社会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抢劫、强奸、故意伤害等刑事犯罪予以严厉打击。如对高某某故意杀人、丁某某抢劫案等及时移送起诉,有力震慑了犯罪,为辖区的平安建设保驾护航。二是强化对未成年人的司法保护。宽严相济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全年我院共受理审查逮捕未成年犯罪嫌疑人1116人,不批准逮捕未成年犯罪嫌疑人34人,不捕率为30.8%;受理审查起诉未成年犯罪嫌疑人1216人,提起公诉912人,相对不起诉22人,附条件不起诉12人,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不起诉率33.3 %。我院院领导及内设机构主要负责人已全部被聘任为辖区内中小学法制副校长,前往挂点学校组织开展关于扫黑除恶、校园欺凌等内容的法制课堂20次,开展座谈交流18次。与江西洪宇社会工作服务社组织签订了针对未成年人社会调查等内容的书面协议,全方位、全流程落实未成年案件的依法依规办理。528日下午我院举办了以“携手关爱、共护明天”为主题的未成年人检察开放日活动,邀请了辖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昌北二小、白水湖学校的学生、老师以及学生家长零距离感受检察工作,帮助孩子们从小树立法治观念,扣好人生第一粒扣子,推动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健康发展。三是积极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充分认识认罪认罚工作的重要意义,做好检察环节的认罪认罚工作,以推动刑事案件的繁简分流,优化司法资源配置,提升诉讼效率,全年我院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案件共94124人,1012月,我院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案件共6494人,单月适用率提升至85%以上。

  (二)不断强化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促进法治经开建设。一是强化对刑事立案、侦查活动的监督。加强对辖区内公安派出所的刑事侦查活动监督,采用专人对口监督的形式,通过召开联系会议等途径,对公安派出所刑事执法进行及时监督和动态监督,全年依法监督侦查机关立案22人,监督撤案11人,追捕到案2人,追诉3人。二是加强对刑事审判活动的监督。514日下午,我院党组书记、检察长王林才应邀列席经开区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参与我院提起公诉的经开区首例恶势力团伙一案讨论,代表检察机关发表意见,并获得了审委会的采纳。依法提起抗诉11人,提请南昌市人民检察院抗诉22人并得到采纳,如我院对曾某猥亵儿童一案判决进行审查,认为曾某的行为具有从重从严处罚情节,该案适用法律错误,量刑畸轻,并依法向南昌市人民检察院提请抗诉。三是加强民事诉讼监督,创新开展民行检察工作。加强对法院生效裁判的监督,积极摸排相关案件线索,办理民事生效裁判监督案件2件,1件已向辖区法院发出再审检察建议,法院已启动再审程序,经再审撤销原判、驳回起诉,另1件已向市院提请抗诉。受理了1件对法院民事生效判决不服的申请监督案件,已提请市院抗诉。办理执行监督案件3件,办理诉讼违法监督案件5件,为落实“舌尖上安全”,针对饮用水水源保护问题,就白水湖污水处理厂排污超标问题,就区相关行政机关履职问题办理督促履职案件2件。四是强化刑罚执行监督。认真开展社区矫正检察工作,定期检查4次和随机检查3次,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3份;继续核查财产刑执行案件的底数,建立财产刑执行检察档案91件,核对档案402人,核查罚金刑金额636.110万元人民币。规范羁押必要性案件审查,办理3333人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 

  (三)突出民本理念,致力守护民生民利。一是以建章立制为支撑点,全面推进公益诉讼工作制度化。持续发挥公益诉讼案件办案组和指挥中心作用,利用公益诉讼内部协作机制,形成内部合力,全年公益诉讼立案24,发出诉前检察建议13件。办理1件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二是以专项活动为立足点,大力推进公益诉讼工作重点化。在辖区积极推进食药品领域的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食品药品领域乱象,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出诉前检察建议,督促其严格依法对零售药房销售处方药的行为进行监督管理。结合经开区实际,制定“保障千家万户舌尖上的安全”检察公益诉讼专项监督实施方案,落实“舌尖上安全”,积极开展“四个最严”专项行动,立案22件。针对辖区卡拉多食物中毒事件,发送诉前检察建议1件。三是以诉前检察建议为关键点,努力推进公益诉讼工作精细化。积极开展饮用水水源保护领域的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对国家生态环境部挂牌督办的白水湖污水处理厂超标排污案,通过履职调查后依法对南昌市生态环境局发出诉前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职责加强对白水湖污水处理厂的查处和治理,并与其他相关单位协调配合,一起督促白水湖污水处理厂主要污染物排放稳定达标,保障社会公共利益不受侵害。

  三、加强自身建设,着力锤炼过硬检察队伍

  (一)始终确保检察工作正确方向。一是始终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确保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确保把讲政治的要求落实到具体检察工作中。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以更高站位推进检察监督能力现代化。严格遵守政治纪律,带头遵守党章、“准则”“条例”等党纪党规,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自觉接受组织和人民群众的监督。

  二是加强意识形态工作。采取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举办读书班、党员扩大会、党小组会学习等形式,全面系统的学习,全年院党组开展理论中心组学习17。把意识形态工作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切实做好“三同步”工作,每季度召开一次意识形态工作联席调度会议,坚持每半年向市检察院党组、区工委汇报我院意识形态工作,坚持重大情况第一时间请示报告,及时领会上级指示精神。坚持落实每季度开展检察人员思想动态心理状态分析制度,及时了解掌握党员干部思想动态和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实现思政工作针对性、有效性。三是始终扎实开展主题教育。我院班子成员坚持以上率下,围绕4个课题开展调研,通过到一线实地调研,开展座谈交流、查阅台账、调阅案卷等方式,下沉到办案一线,听真话、察实情,下沉到企业尤其是民营企业,了解企业的深层次司法需求,征求意见建议21, 深入检视问题49个,提出整改措施33,针对调研发现的问题,撰写了4篇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强的调研文章,为促进调研成果运用,院党组召开了调研成果交流会,分享调研成果,分析问题症结,研究解决问题的硬招实招,切实做到理论学习有收获、思想政治受洗礼、干事创业敢担当、为民服务解难题、清正廉洁作表率。部署开展庆祝新中国成立70周年系列活动,回望峥嵘岁月、传承红色基因、勇担检察使命, 既注重把“规定动作”做到位,又注重结合实际使“自选动作”突出我院特色。组织开展以“辉煌七十年,追梦检察人”为主题的庆祝新中国成立70周年系列宣传活动、“我的检察故事”征文活动,邀请原北京军区空军副政委、中央财经大学博士生导师余爱水少将莅临我院举办“依法治国与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专题讲座,聆听一级战斗英雄、原14集团军某师副政治委员史光柱大校先进事迹报告。组织全院干警拍摄快闪《我爱你中国》,该快闪视频被学习强国、省市检察院等多家媒体转发,充分体现了我院全体检察干警满怀激情,深情告白伟大祖国的心声。

  (二)驰而不息推进党风廉政建设。一是紧扣两个责任落实。切实强化党组主体责任,全面落实纪检监督责任,坚持把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作为一项政治任务来抓,准确把握新时代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检的新要求和新任务,积极推进“未巡先改”工作。二是深化纪律作风教育。认真学习新党章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推进“两学一做”教育常态化制度化。组织全院干警开展“品读红色家书”活动,参观小平小道陈列馆开展“缅怀伟人事迹不忘初心使命”党日活动。加强党性锤炼,提高党性修养,坚持每季度对检察人员遵纪守法、作风建设情况分析研究一次。三是强化内部监督机制。积极开展各类检务督察工作,严格执行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被告“月报告”制度,重点对公车使用、节假日值班、“三公”经费使用、大宗物的采购、涉案财物保管以及会风会纪、办公室面积使用情况、上下班日常考勤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对违规人员进行约谈,并进行点名批评通报。

  (三)持续发力加强检察队伍建设。一是强化担当意识教育。让检察干警敢于担当,主动参与各项改革,坚持每季度对检察人员的思想动态、心理状态分析研究一次,营造思想稳定、奋发向上的氛围。二是加强队伍专业化建设。人员分类管理后,严格落实上级院培训计划,组织参加各级各类业务培训2021人次。三是深入推进司法规范化建设。坚持每月发布《案件信息公开工作情况通报》、《司法规范问题情况通报》,制定了《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业务数据研判会商工作办法》,并成立了业务数据分析研判会商工作小组,定期对我院检察业务数据进行会商。全年公开案件程序性信息603件,公开法律文书255份,公开率达100%;发布重要案件信息33件。

  2020年,我院将在市检察院和区工委的正确领导下,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江西时的重要讲话精神,以担当首位使命为己任,坚持稳中求进,抓住主要矛盾,以司法办案为中心,以深化司法改革为动力,认真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加强检察监督体系建设,全力服务区域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切实发挥好检察机关的司法保障作用,以优异的检察工作实绩,助推我区经济社会健康快速发展。

  一是切实提高政治站位。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理念为指导,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在推进社会治理能力现代化中展现“检察担当”,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的总体要求和“落实、稳进、提升”的总基调,推动经开检察工作平稳健康发展。

  二是聚焦主责主业,推动“四大检察”、“十大业务”全面协调充分发展,把诉讼监督工作贯穿于各项检察业务工作的始终。刑事检察要做优,认真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处理制度,简案快办,繁简分流。根据中央的统一部署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向纵深发展。民事检察要做强,进一步拓宽思路,建立长效工作机制,抓出成效。行政检察要做实,以内设机构改革为契机加强行政检察办案力量,提升行政检察办案水平。公益诉讼检察要做好,加大工作力度,深挖彻查辖区内食药安全领域线索,继续深入推进“保障千家万户舌尖上的安全”、“四个最严”等专项检察监督活动,通过检察建议等形式,积极建言献策,为做好全区环境整治发挥积极作用。积极助力打好“三大攻坚战”。

  三是服从中心服务大局,努力提升检察履职能力现代化建设。结合区域实际,持续打造“服务非公”和“检校共建”这二大品牌工作。以认真履行好各项检察职能,主动融入国家经济建设发展的大局,服务好“六稳”,认真落实中央政法委关于依法保障和服务民营企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和高检院从已发三个规范性文件归纳的11条意见,平等保护民营经济合法权益,以实实在在的检察工作业绩取信于民,助力区域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四是深化从严治检力度,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不断提高各项工作质量和水平的要求,着力培养党员干部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服务意识和责任意识,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作为重点工作推进,与其他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坚决破除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坚决整治“怕、慢、假、庸、散”问题,建设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检察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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