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产品安全作为食品安全的源头
直接关系到百姓的身体健康
影响到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
如何管理好“菜篮子”“米袋子”
守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成为政府职能部门亟待解决的问题
现阶段
部分农产品生产者
在生产农产品过程中
为了追求农产品的产量
盲目的选择一些国家
明令禁止使用的
农药、兽药、肥料等
农产品投入品
给人民的生命健康
带来一定的威胁
因此
为了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
就迫切需要责任部门
给予高度关注和重视
并进一步加强
对农产品质量的安全监管
根据南昌市人民检察院下发的
《关于在全市检察机关开展
农产品质量安全守护专项的通知》要求
本院在全区两镇、两处、一街道办范围内积极展开抽调式摸排,通过一个多月的实地走访调查,发现辖区内多家农产品种植、养殖生产企业、合作社存在未建立农产品生产记录或者生产记录不规范、未进行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即投入市场等问题。
农产品生产者在农产品生产中不规范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七条、第三十四条的相关规定,存在较大农产品质量安全隐患,可能致使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四条、第六条第三款的有关规定,本院向相关责任单位发出检察建议,建议其对辖区农产品生产不规范问题进行整治,并联合相关职能部门,对辖区内农产品安全生产问题形成监管合力,在日常工作中加大巡查力度,保障农产品生产安全。
下一步
我院将持续开展
农产品质量安全守护专项活动
积极履行公益诉讼检察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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